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学校校历安排,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调休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8年4月5日至7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四)为法定节假日,4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整至4月6日(星期五)。 二、4月8日(星期日)照常上班、上课(上星期五的课程)。 三、不能停止科研、生产等工作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 四、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要认真做好办公大楼、教学大楼、住宅区、学生宿舍等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要注意防火和防盗,消除安全隐患。 校长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