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章程,进一步密切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沟通交流,结合近年来校领导接待日的执行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三条 每学年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协调制定校领导接待日轮值安排。接待日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寒暑假除外),一般安排在每月第二个星期四上午9:00~11:00举行,地点在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2)。 第四条 每月由一位校领导现场主持接待日工作,提前一周向全校公布。如轮值校领导因开会、出差或临时重要事宜不能接待,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协调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第五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参加接待日的来访人需填写《华南农业大学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申请表》,提前3个工作日连同相关书面材料交至学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访谈。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校领导已接待过并就同一问题给出书面明确答复的,不再安排接待。无预约的来访者和重复上访者,按群众一般来访登记办理。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者,由学校保卫部门处置,必要时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 接待日主要接待受理的事项: 1.对学校或部门制定的制度、政策及具体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对学校单位或工作人员的投诉及处理要求; 3.非法定途径处理的涉及师生和群众利益的申诉和请求; 4.其他与学校发展建设相关的事项。 第七条 校领导接待日的服务工作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有关职能部门、院系领导陪同接待。 第八条 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如属一般性的问题且在当值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应由当值校领导当场给予明确的回应;如不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应批转有关分管校领导,并列入督查督办事项。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告校领导及来访人,以信访事项正式化解或正式答复意见告知信访人为该领导当值接待日工作完成的标志。 第九条 校领导接待日工作遵循国家和广东省《信访条例》《华南农业大学信访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 第十条 校领导接待日接待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校领导年度工作总结范围。各单位落实接待日事项情况纳入本单位及负责人考核体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