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及培训管理,提高会议及培训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及举办培训活动应当坚持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 (一)精简。大力精简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数量,尽量压缩会议时间,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减少与会人员。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各类总结和表彰活动尽可能采取发文形式或结合工作会议进行;要尽量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尽可能统筹合并。 (二)节约。会议或培训要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当严格会议及培训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及培训费预算规模。 (三)务实。会议或培训内容必须求真务实,切实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不召开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 (四)高效。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活动应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会议组织单位应将会议主持人、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预先告知与会人员。 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一)会议分类 1.一类会议,是指党委全委会议、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纪委全会。 2.二类会议,是指专题工作会议,校领导按照分工召开的专题会议等。 3.三类会议,是指全校性大型会议,主要指校领导授权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召开的,由校领导主持或参加的大型会议。 4.四类会议,是以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名义召开的会议。 5.五类会议,是指从科研课题经费中列支会议费的,由项目负责人主持与科研项目有关的会议,如课题研讨会等。 (二)会议审批及安排 1.党委全委会议、党委常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安排;校纪委全会由纪委办公室安排;校长办公会议及二类、三类会议由校长办公室统筹安排。 2.全校性会议即二类、三类会议,列入年度计划管理,未列入年度计划,原则上不得召开全校性会议。 3.各单位、各部门拟定召开的会议,须校领导主持或参加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定会议内容和时间。 4.如遇特殊情况需改期、改址、更改会议内容或安排新的会议时,主办单位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未经分管校领导同意,任何单位和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会议计划。 5.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的全校性会议,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报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后,报两办备案,主办部门自行组织安排,并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第四条 会议的组织和纪律。 (一)会议组织者和召集部门应事先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如拟定会议议程、材料准备、会场落实与布置、通知与会人员,做好报到、签到工作等。 (二)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履行请假手续,须于会前向会议主办单位或主持人请假,并指定其他负责人代替参会。 (三)严肃会场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与会人员会前应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会议期间不接电话、不会客,会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交谈。 (四)会议须限时,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五)会议主办部门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可根据需要印发至校领导及有关单位、部门。 (六)当会议内容有保密事项时,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于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按《保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第五条 会议及培训地点。学校各类会议、培训应遵循有利于会议工作部署和就近的原则,应当尽量在校内召开。如确实因场地限制等原因确需外出召开的,须报经学校批准,原则上不得出省。 第六条 会议工作人员。会议工作人员按照会议代表的10%以内核定,对于超出比例的工作人员费用,不得报销。 第七条 会议及培训经费管理。 (一)会议及培训费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做好会议、培训年度计划,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会议及培训费预算要细化到会议及培训用餐、住宿标准等具体会议项目。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会议、培训费使用的内部控制管理,执行中不得突破。 (二)会议及培训开支范围。会议及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会议综合定额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以及会议室租金、办公用品费、文件资料印刷、备用药品费、举办单位统一安排的交通支出等其他费用。举办各类培训活动支出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以及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教材费、课酬、考察费等。 严禁在会议、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会议及培训开支标准。凡需经费开支的各类会议,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综合定额标准450元(含住宿费、伙食费以及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备用药品费等)。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开支的上限,提倡节约,不得突破。 (四)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 (五)会议住宿用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普通套间。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40元。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依照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会议及培训所在地为广州市的,本单位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六)培训按照不高于会议开支标准执行。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 第五类会议、培训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按照相应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如项目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七)会议、培训经费开支渠道。由学校各单位在预算包干经费或收取的会务费(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由与会人员分担经费的会议及培训活动)中开支,第五类会议从相应的科研课题预算经费中开支。 (八)会议及培训费报销。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执行《华南农业大学招待与会议费财务核算规定》(华南农财〔2011〕37号),培训费报销按照会议费财务核算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监督检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计处依法对各单位会议及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借会议或培训名义组织变相公款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 (二)纪检、监察部门、审计处依法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和执行情况; 2.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情况; 3.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情况; 4.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第八条所列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依规追究会议、培训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资金予以追回;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虚列、转移和转嫁会议费的; (二)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三)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四)违反会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