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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会议及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华南农办〔2015〕1号

撰写时间:2017-12-01      来源:华南农业大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会议及培管理,提高会议及培效率和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及举办培训活动应当朴、务实高效的原则。

(一)精简。大力精简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数量,尽量压缩会议时间,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减少与会人员。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各类总结和表彰活动尽可能采取发文形式或结合工作会议进行;要尽量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尽可能统筹合并。

(二)节约。会议或培训要厉行节约,严禁铺张费。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当会议及培训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及培训费预模。

(三)务实。会议或培训内容必须求真务实,切实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不召开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

(四)高效。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活动应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会议组织单位应将会议主持人、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预先告知与会人员。

第三条  各位召会议实行分管理、分级审批。

(一)会议分类

1一类会议,是指党委全委会议、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纪委全会。

2二类会议,是指专题工作会议,校领导按照分工召开的专题会议等。

3三类会议,是指全校性大型会议,主要指校领导授权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召开的,由校领导主持或参加的大型会议。

4四类会议,是以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名义召开的会议。

5五类会议,是指从科研课题经费中列支会议费的,由项目负责人主持与科研项目有关的会议,如课题研讨会等。

(二)会议审批及安排

1党委全委会议、党委常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安排;校纪委全会由纪委办公室安排;校长办公会议及二类、三类会议由校长办公室统筹安排。

2全校性会议即二类、三类会议,列入年度计划管理,未列入年度计划,原则上不得召开全校性会议。

3各单位、各部门拟定召开的会议,须校领导主持或参加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定会议内容和时间。

4如遇特殊情况需改期、改址、更改会议内容或安排新的会议时,主办单位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未经分管校领导同意,任何单位和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会议计划。

5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的全校性会议,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报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后,报两办备案,主办部门自行组织安排,并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第四条  会议的组织和纪律。

(一)会议组织者和召集部门应事先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如拟定会议议程、材料准备、会场落实与布置、通知与会人员,做好报到、签到工作等。

(二)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履行请假手续,须于会前向会议主办单位或主持人请假,并指定其他负责人代替参会。

(三)严肃会场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与会人员会前应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会议期间不接电话、不会客,会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交谈。

(四)会议须限时,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五)会议主办部门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可根据需要印发至校领导及有关单位、部门。

(六)当会议内容有保密事项时,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于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按《保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第五条  会议及培训地点。校各类会议、培训应遵循有利于会议工作部署和就近的原则,应当尽量在校内召开。如确实因场地限制等原因确需外出召开的,须报经学校批准,原则上不得出省

第六条  会议工作人员。会议工作人员按照会议代表的10%以内核定,对于超出比例的工作人员费用,不得报销。

第七条  会议及培训经费管理。

(一)会议及培训费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做好会议、培训年度计划,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会议及培训费预算要化到会议及培用餐、住宿准等具体会议项目。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会议、培训费使用的内部控制管理,行中不得突破。

(二)会议及培训开支范围。会议及培训费实合定管理,各项费用之可以调剂使用,在合定控制实报销。会议合定包括住宿以及会议室租金、公用品、文件资料印刷、费、举办单位统一安排的交通支出等其他费用。举办各类培训活动支出范围包括住宿以及会议室租金、交通教材费、课酬、考察费等。

严禁在会议、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会议及培训开支标准。凡需经费开支的类会议,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合定额标450元(含住宿以及会议室租金、交通公用品、文件印刷、等)。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开支的上限,提倡节约,不得突破。

(四)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

(五)会议住宿用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普通套间。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40元。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依照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会议及培训所在地为广州市的,本单位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六)培按照不高于会议开行。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

第五类会议、培训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按照相应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如项目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七)会议、培训经费开支渠道。由校各单位在预算包干经费或收取的会务费(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由与会人员分担经费的会议及培训活动)中开支,第五类会议从相应的科研课题预算经费中开支。

(八)会议及培训费报销。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执行《华南农业大学招待与会议费财务核算规定》(华南农财201137号),培训费报销按照会议费财务核算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监督检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计处依法对各单位会议及培训活动进行检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禁以任何名义发念品;不得借会议或培义组织变相公款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

(二)纪检、监察部门、审计处依法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和执行情况;

2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情况;

3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情况;

4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第八条所列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依规追究会议、培训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资金予以追回;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虚列、转移和转嫁会议费的;

(二)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三)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四)违反会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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