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校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提高执行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及时、高效地满足师生员工对党务、校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办〔2010〕12号)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通报的内容 学校和相关单位确定的下列重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和工作完成后,要向全校通报,让广大师生员工了解并进行监督: (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等重大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及其制定、执行情况; (二)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五)向师生员工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 (六)师生员工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师生员工通报的重要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 二、通报的原则 重点工作通报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效能建设相结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学校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重点工作情况不予通报。 三、通报的实施 (一)通报主体 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重点工作网上通报的相关事宜,学校各二级单位、承担重点工作的责任部门是网上通报工作的实施主体。 (二)通报载体 重点工作网上通报以学校主页、部门(单位)网站、党务公开网、校务(信息)公开网和学校官方微博为主要载体。 (三)通报时间 1.下列事项,原则上每个月通报1次,于每月的10日前进行通报: (1)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2)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3)向师生员工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 2.重点工作完成后,承办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通报。师生员工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师生员工通报的重要事项适时进行通报。重大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通报。 (四)内容要求 1.重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等内容; 2.承办重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负责领导; 3.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4.师生员工反馈意见、建议的渠道;责任部门收集整理采纳情况; 5.通报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严谨、通俗易懂,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须翔实可靠。 (五)通报程序 承担重点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于每月的5日前,将拟通报事项、通报载体和通报范围(校内或校外)等按归属分别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通报要求,由负责工作实施的部门提供通报内容,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进行通报。 各二级单位的通报工作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四、管理与监督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重点工作网上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监察处负责重点工作网上通报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议。承担重点工作网上通报任务的职能部门,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师生员工对网上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 各单位应把重点工作网上通报制度作为规范管理行为、加强自身效能建设的重要手段,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目标管理,纳入考核范围。各二级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分别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备案。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3年12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