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41号)(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学校2017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制度规范,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二、请各单位对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交不多于1500字的材料。内容包括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见附件2)主动公开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的特色做法、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其中,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请党委宣传部提供;学校招生、财务(含捐赠及使用情况)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请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供。 三、报告中数据资料应真实、准确,统计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以上材料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于2017年10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黄东,电话:85280092;邮箱:xxgk@scau.edu.cn);邮件名称、文档名称格式为“单位名称+材料名称”。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