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学校《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华南农办〔2017〕41号)工作安排,学校已初步完成《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的撰写工作。为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数据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数据核对工作实行责任制,即各牵头单位应对所撰写的项目的所有数据负责,各协同单位应对所撰写的要点和要素的数据负责,各学院、各单位应对所核对的相应内容的数据负责。凡因数据核对不准确而影响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牵头单位、协同单位以及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各牵头单位必须按照《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对应的项目、要点和要素内容以及“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内容,认真组织相应数据的核对工作,并保证数据的客观和准确。同时,必须处理好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及学校相关统计报表等相应材料数据的关系,确保自评报告数据与学校相应材料数据的一致性。 三、各协同单位和各学院、各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相应牵头单位做好数据的核对工作,并对所核对的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各学院、各单位核对的数据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名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时连同核对数据支撑材料送相应牵头单位。 四、各牵头单位应用红笔将各学院、各单位核对过的数据汇总,然后直接填写在各自撰写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上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无更改的,需注明“无更改”字样),同时附上各学院、各单位核对数据的支撑材料原件。各牵头单位应将以上材料于10月13日前送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公室(办公大楼532室)。 校长办公室 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联系人:唐 依,联系电话:87576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