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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校园公共区域“五类车”的通告

撰写时间:2017-03-21      来源:人员机构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华南农办〔2016176号),从201731日起,学校禁止超标电动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等“五类车”在校园行驶和停放。自学校开展“五类车”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校园交通安全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仍有部分“五类车”在校园内行驶,并在校内公共区域停放和充电,给师生的出行安全和校内消防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为进一步推进“五类车”的整治工作,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学校将对在各宿舍区、教学大楼、各学院大楼、办公楼等学校公共区域停放的“五类车”进行清理。请相关人员于2017330日前自觉按照学校规定,将本人的“五类车”清理出校;如在该期限内仍未处理的,学校将视其为无主车,并进行统一清理。

请广大师生及相关人员大力支持此次行动,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与安全。

特此通告。

             

 

华南农业大学

20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