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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撰写时间:2017-03-20      来源:人员机构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学校校历安排,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调休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42日至4日放假,共3天。其中,44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4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整至43日(星期一)。

二、41日(星期六)照常上班、上课(上星期一的课程)。

三、不能停止科研、生产等工作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

四、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要认真做好办公大楼、教学大楼、住宅区、学生宿舍等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要注意防火和防盗,消除安全隐患。

 

 

 

校长办公室

201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