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2017年元旦放假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2日放假,共3天。其中,12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1日(星期日)为法定节假日,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不能停止科研、生产等工作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 三、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要认真做好办公大楼、教学大楼、住宅区、学生宿舍等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要注意防火和防盗,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员工度过安定和谐的节日假期。 校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