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现就201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和“五四”青年节放假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为:2016年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五四”青年节放假安排为:全体本科生、研究生及年龄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的教职工5月4日上午放假半天,5月4日上午停课。 三、5月4日上午年龄28周岁以上的教职工照常上班;5月4日下午全体师生员工照常上班、上课。 四、不能停止科研、生产等工作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 五、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要认真做好办公大楼、教学大楼、住宅区、学生宿舍等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要注意防火和防盗,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员工度过安定和谐的节日假期。 校长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