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寒假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校历的安排和2015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经学校同意,现将2016年寒假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放假时间从1月25日起至2月25日止。2月26、27日为开学注册时间,2月29日上课。本科生、研究生注册分别按相关规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通知执行;毕业班学生体检安排见附件。 二、从事一线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放假时间从1月28日起至2月23日止;工勤人员放假时间比管理人员减少一周,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轮流放假;校办企业人员的假期按企业假日的有关规定执行;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的假期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由用工单位自行安排。全体教职工2月24日正常上班。 三、寒假前,各学院、部处、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有关部署,做好师生休假、开展各项活动的安全教育工作。寒假期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办公大楼、教学大楼、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应注意防火和防盗。 四、放假期间,从事一线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要结合实际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及科研等工作;各单位必须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尤其是各项教学科研服务工作正常有效运行;各单位要坚持实行假期轮休带班值班制度,要安排领导作为值班负责人带班,安排工作人员值班。 五、后勤处(基建办)、资产管理处、采购招标中心、财务处、图书馆、试验中心、测试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医院等职能部门和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假期值班工作力度,确保假期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正常有效运行。如根据实际需对一些管理服务事项进行调整的,应在放假前集中梳理、统筹安排,并提前向师生员工公布。 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值班情况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应根据学校规定,高度重视假期值班工作,加强管理,及时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七、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发放假期加班费,尽可能以轮休和补休的方式解决。如确需加班,应在放假前提出计划并经相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在包干经费开支的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在各单位发展基金开支的经各单位领导同意)。 八、为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工作,请各单位于1月18日前将本单位值班安排通过OA协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校长办公室备案,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在OA系统通告栏公布。(联系人:梁柏,电话:85280010)。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寒假毕业班学生体检安排 校长办公室 2016 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