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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公务车班管理规定 华南农校办〔2010〕9号

撰写时间:2017-12-01      来源:华南农业大学

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公务车班,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创建节约型校园,结合我校公务用车的工作实际和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范围

(一)公务车班由校长办公室直接管理。人、财、物归属校长办公室,具体管理与调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公务车班司机须服从校长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

(二)目前学校公务车班用车共9辆(车牌号码分别为粤AFF341、粤ANL998、粤A32A38、粤A30A19、粤A9A429、粤AMQ239、粤A09637、粤WX2343、粤A74128),由校长办公室统筹安排使用。

(三)公务车班司机为校长办公室驾驶员岗位编制,视同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实行坐班制。

(四)所有公务车班车辆统一由校办调剂使用。

第三条  用车范围

(一)现任校领导公务用车。

(二)原校领导公务用车,院士公务用车,校内其他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领导公务用车。

(三)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公务用车。

(四)学校公务接待用车。

(五)公务车班车辆原则上不予以校内其他单位和个人租借。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公务车经费的预算、审核和管理,并负责公务车的具体调度和公务车维修维护、年检考核、费用缴纳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公务车班设班长一名,校长办公室行政科设调度员、安全员各一名,班长和安全员协助调度员负责公务车班的日常事务。

(三)公务车原则上须由固定驾驶员(车辆保管人)驾驶,有需要时可临时调配驾驶员。车辆保管人须严格按规定驾驶、保养汽车,并处理与汽车相关事务。

第五条  派车程序及用车规定

(一)派车程序

校领导或用车联系人将用车需求提前告知校长办公室行政科调度员(以下简称调度员),调度员填写《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派车登记表》和《学校公务用车派车单》,落实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并将最后派车情况包括司机姓名、车牌号和随车手机号等反馈校领导或用车联系人。驾驶员到公务车班办公室领取派车单出车。

(二)用车规定

1、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未办派车手续不得自行出车,若领导临时急需用车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派车手续的,驾驶员出车前应电话告知调度员,并于事后及时补办派车手续,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

2、用车应按派车单列明的内容及项目行车,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变,视情况缓急进行事前请示或事后说明。

3、出车、入库实行登记制度。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车况并核对公里数,若发现不符、损坏或其它不良情况,应及时告知班长,并在登记本上注明。用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驶回车库,以备调度员掌握车辆动态。驾驶员应将公务车辆在非出车时间集中停放在行政楼地下车库,不得在校区内其它地方停放。

4、驾驶员实行坐班制度。按学校作息时间上下班,非出车时间须在行政大楼633室坐班休息待命,每次出车回来及时到633室查看派车单,等候调配。若有事须提前向校办请假。

(三)备用车保障

学校公务车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调度员要做好车辆应急保障工作,在学校交通运输中心或其它部门聘用兼职司机备用,与交通运输中心或汽车租赁公司协调好车辆租赁方式,经费在交通经费卡上支出,确保学校公务用车。

第六条  车辆保养与维修

(一)公务车班设立公务车保养维修登记总本,由安全员详细记录所有公务车每次保养或维修的情况。

(二)公务车定期定点保养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车辆保管人定期到指定厂家保养,最大限度减少车辆安全隐患,确保人、车出行安全。

(三)公务车实行定点化维修。按照上级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与维修厂签订保养维修协议书,公务车辆保养、维修、更换零件须送到校长办公室指定的保养厂、维修点。

若因客观原因需在指定保养维修点以外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和更换零配件的,须事先经安全员确认同意并报校长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然后进行保养或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车辆维修报批程序化。司机提出故障原因和维修项目要求→报小车班安全员进行技术鉴定→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和《华南农业大学公务车保养维修登记表》→经安全员审核后送校长办公室行政科→经校长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由安全员送到指定厂家保养或送修。车辆维修应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各项开支。

经维修厂实际检测,机动车辆在修理过程中出现超出《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规定维修内容时,须向办公室主管领导报告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四)一般情况下每星期由车辆保管人负责洗车一次,出车前后认真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工作。公务车一周未使用时由车辆保管人发动温车一次。

第七条  经费管理

(一)每年年底由校长办公室对下一年度公务车的经费做出预算,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车辆保管人须认真填写公务车用车登记表,妥善保存派车单,作为确认行车里程、申请加班费及报销出车费用的依据。

(三)驾驶员定期将上个月公务用车的报销凭证粘贴成册(附派车单或公务用车登记表,每张报销凭证背面须记录驾驶员姓名、出车时间和往来地点)交调度员审核。双方对上述费用确认签名后,送行政科负责人审核签名,再报校长办公室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处报账。

(四)所有公务车使用油卡加油,每车一卡,专卡专用,由驾驶员保管使用。油卡在全国通用,未用油卡加油的,油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现金加油须请示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油卡采取定额充值,每次充值前由调度员核定公里数备案。

(五)车辆保养、维修后须在一周内报账,报账时将发票、《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和《车辆保养维修用料明细表》一并送校长办公室行政科审核。

(六)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失严重应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由驾驶员负责跟踪索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并会同财务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七)公务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制度:班长负责统计公务车每月经费支出情况(包括燃料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等)及行驶公里数,然后将报表报给调度员备案,报表由班长、调度员、安全员三人共同签名;每季度安全员将华南农业大学公务车保养维修登记总表备案;每财政年度调度员将华南农业大学公务车年审、年票、养路费、保险费支出情况制成报表备案。

(八)驾驶员每月加班补贴、手机通讯补贴、清洁洗车补贴一并纳入校长办公室交通费预算,在交通经费卡上支出。

第八条  驾驶员职责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文明、守法、安全、爱车、节约”的原则,安全文明驾驶车辆。

(一)要讲文明礼貌,做到文明出车,文明服务。

(二)遵守保密纪律,不传播领导谈话内容。

(三)服从领导,听从调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行车,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四)自觉维护、保养好车辆,做到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和返校后检查,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厉行节约,严禁弄虚作假,以车谋私。

(六)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带故障上路。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用车辆造成车辆损毁的,应由车辆保管人赔偿全部损失。私用车辆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后果由车辆保管人自负,并调离驾驶员岗位。

(八)严禁将公务车辆私借他人使用。如因此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车辆保管人承担全部后果,并作辞退处理。

(九)要遵章守法,严守职业道德。违反交通规则者,自行负担违规处理费用;如系本身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负担全部事故损失。

第九条  评优考核

(一)考核形式为两办领导及行政科全体人员评议,满分100分,其中党办校办正副主任评议占40%,行政科全体人员评议占60%

(二)考核内容分安全驾驶、车辆保养及费用核算、驾驶员坐班管理、日常管理四部分。

(三)行政科按照考核内容对每位驾驶员分别建立考核档案,及时登记考核事项,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总评,对考核前三名的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